神木法院 | 心理疏导融入家事纠纷化解
发布时间:2025-06-10 10:46 浏览量:13
在神木市法院审理的一起离婚诉讼纠纷案件中,民三庭承办法官引入心理疏导机制,分析父母离异对未成年子女心理影响并将此作为判决离婚的一个裁量标准。
原、被告二人经自由恋爱步入婚姻殿堂,并育有一双儿女。然而,随着时间推移,双方因生活琐事频发争执,加之相互猜忌,矛盾不断升级,甚至引发肢体冲突,最终两人分居生活。原告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主张被告存在家暴等行为,但其提交的证据未能达到法定证明标准。
诉讼过程中,被告申请对双方婚生子李某某进行心理疏导。专业心理老师介入后发现,长期处于父母矛盾之中、忧虑父母即将离婚阴影下的李某某性格愈发内向,出现焦虑、抑郁等多种负面情绪,内心饱受苦恼与压抑的折磨,在与咨询师的沟通中,流露出对父母共同陪伴的强烈渴望。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婚前感情基础良好,尽管目前婚姻关系面临困境,但尚未达到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离婚条件。同时,考虑到双方子女正处于学龄期这一特殊阶段,父母离异这一重大家庭变故,远超未成年人的心理理解与承受能力。基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这一司法裁判原则,法院综合权衡双方离婚诉求、双方情感状况以及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最终作出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法院寄语原被告,希望二人能够以此次诉讼为契机,充分重视子女的心理健康需求,摒弃对立情绪,通过平和理性的沟通,给予孩子足够的心理缓冲期,让孩子明白,父母之间的矛盾并非自己的过错,帮助孩子驱散心理阴霾,健康快乐成长。
这起案件不仅展现了司法裁判在处理家庭矛盾时的温度与智慧,更深刻揭示了在离婚纠纷中,关注当事人及未成年子女心理健康,合理运用心理疏导机制的重要现实意义。它提醒着每一个家庭,在面对婚姻危机时,除了关注自身诉求,更应将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置于重要位置,以更加负责任的态度守护家庭与亲情。(通讯员 高亚飞)
编辑:许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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